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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与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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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4: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ongpan 于 2011-6-27 14:07 编辑


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宿舍管理,共创安全、文明、整洁的集体生活环境,现对公司宿舍管理作如下规定: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管理部依照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发布奖惩通告。
2.  宿舍由管理部负责所有日常事务管理。日常事务包括:宿舍内完整的标准配套设施,水电、门窗完好,合理安排房间和床位。人员离去后应有检查,保证宿舍公物完好,及时恢复被损坏的日常应有设施及屋内整洁,管好宿舍钥匙,定期进行查房,如实填写物品放行单等。
3.  保安队负责治安、巡逻、违纪、违规、纠察。在管理部授权下,签发违规单等本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工作。

管理要求
1.  宿舍只安排本公司单身职工和经本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双职工居住,住宿员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2.  宿舍区一律凭卡出入。本公司职工凭工作卡;家属凭临时出入证;外来客人凭有效证件登记;无证人员不准进入。直系亲属经管理部同意,并安排住房的,可以到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3.  住宿员工应按管理部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员工之间严禁混宿。要爱护公物,屋内所有公用设施保证完好并不得随意搬动,人为损坏公物一律按价赔偿,住宿员工应妥善管理好本人财物、本宿舍钥匙等,如有遗失,由本人自行负责。
4.  宿舍开放时间为:早上 7:30—8:30 中午12:00---14:00点,下午17:00---20:00点。住宿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嬉笑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5.  会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班时间一律不会客),来访客人在22:30分离开,住宿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会客,保证来访客人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区。
6.  宿舍区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
7.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任何危险或禁用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毒品等)。
8.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开火做饭,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及煤油炉、汽油炉等易燃易爆物品。
9.  禁止私自动用公共电器开关、乱拉接电源线和消防设施。室内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部。
10.  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出门时应随手关闭电源,锁好门窗等。
11.  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区,应到驻宿舍管理处登记,并开具物品放行单,出门时主动向门卫出示物品放行单,并接受门卫检查。
12. 辞工人员,在办理完有关辞工手续的同时,应将本人的行李物品一并带走。不辞而别的员工或办理完辞工手续未将本人物品带走的,管理部有权按无主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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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14: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ngpan 于 2011-6-27 14:08 编辑

13. 住宿员工应自觉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区内的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阳台、走廊抛洒垃圾杂物等。
14. 宿舍由专人管理,由公司指派,负责宿舍的公共卫生安全及水、电设备状况以及住宿员工的行为规范,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其有权制止和处罚。
15. 各部门领导要把本管理制度传达到每个员工,教育本单位住宿人员自觉遵守以上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处罚条例
违反以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留宿外来人员及异性共宿者,每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告点名直至除名。
2. 将宿舍钥匙和工作卡交外人使用,一经发现,公告点名批评,并罚款100元。
3. 在宿舍区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一律作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严禁在宿舍进行聚会等公共性的活动,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经劝告无效,每人处100元罚款,并公告点名。
5. 未办理物品放行单,强行出门与门卫发生冲突的,门卫可以暂时扣其物品,并通知保安队员到场处理。
6. 在宿舍存放危险品或其它禁物品者,一经查出,一律除名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7. 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及煤油炉、汽油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200元罚款,超量使用电饭褒参照此项执行。违规物品当场没收,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8.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如不能找出宿舍财产损坏者,由所住宿舍所有人共同分担赔偿。
9. 私自动用公共电器开关、乱拉接电源,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00元。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按价赔偿。造成安全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并报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0. 乱倒脏物、剩余饭菜等或从阳台、走廊往外抛洒物品,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0元,并责成清理造成污染的场所。纠缠不清、无理取闹者加倍处罚,并公告点名及建议除名。因高空抛弃物品造成财物或人身损伤的,负全部责任并报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 妨碍、阻挠执行正常公务及不听从规劝、不服从管理与无理取闹、隐瞒真相,知情不报者,除每人罚款200元、公告点名批评外,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工资直至除名。
12. 对于蛮横无理、出言不逊、态度恶劣者一律除名处理。
13. 凡违反管理制度者,由保安队按处罚条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由管理部授权的违规处罚单,以及将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名单、违章条款、房间号、处罚决定公布于宿舍区的公告栏上。
14. 违规处罚单一经开出,各有关部门及违规者,应按管理制度无条件执行处理,不得有误。违规者如有不服,应在违规处罚执行后,向管理部或上级领导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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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13: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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