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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新器材质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达到采购新器材程序化,以满足整机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研制和定型军品采购的新器材。
3 职责
设计、工艺部门应对新器材提供出的技术条件、图纸、产品标准、质量特性、技术协议的正确性负责,并组织生产认证试验,整机匹配试验和鉴定,对新器材能否保证产品质量要求负责。
检验、计量部门部门对新器材按技术质量协议要求和复验项目检验的结果负责,对试加工、试装配的检验结果报告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保证协议的正确性负责。
主制单位对新器材的试加工工艺试验能否满足工艺要求和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试加工试验报告负责。
供应、配套部门对选厂、组织签订试制和供货技术协议、签订供货合同,组织供货负责,为本标准执行和管理的归口单位。质管部门对新器材技术质量协议,新器材试验、试加工、试装配的重点环节,进行质量监控负责。
4 程序
4.1 控制要求
4.1.1 采用新器材必须慎重,应按规定程序验证和进行性能试验后方可采用,以确保性能可靠。
4.1.2 采用新器材应分析技术水平、成本、价格和顾客需求,综合平衡,择优选用。
4.1.3 顾客对新器材采用有特殊要求的,按顾客要求和合同进行质量控制。
4.2 控制程序
采购新器材,由设计部门根据产品特性要求提出,并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试验鉴定和生产认定。
4.2.1 由供应、配套部门按分工选定有能力生产新器材的分承包方会同设计、工艺部门与之协调、签订《试制技术质量协议》,分承包方根据图纸和试制技术质量协议要求进行样品试制。
4.2.2 分承包方在样品试制、试验合格后,将样品试制合格的证明文件随同样品、试样交本企业供应、配套部门,由供应、配套部门填写“送检单”交检验部门,按商定的试制技术质量协议要求进行样品检验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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