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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验证程序
1 目的
规定了外购器材和外购件入厂验证的职责、控制要求、控制程序、紧急放行、报告和记录;其目的是为保证不合格的外购器材和外购件不验收、不入库、不流转,确保企业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产品所需的外购器材和外购件的验证。
3 职责
外购器材和外购件入厂验证由检验部门归口管理并实施,供应部门和配套部门配合。
4 程序
4.1 控制要求
4.1.1 供应部门和配套部门提交进厂的器材和外购件应附有生产厂家(含外厂调拨器材)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字(章)的该批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4.1.2 提交进厂验证的器材和外购件,因装卸运输等原因造成包装损坏、混装、数量差错等质量问题,由供应部门或配套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在质量问题未处理前,不得进行验证。
4.1.3 当合同要求时,需购方有权在货源处验证需购的器材或外购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需购方的验证既不能减轻承制方和承包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需购方其后的拒收。
4.2 验证控制程序
4.2.1 器材和外购件进厂,供应部门和配套部门应负责运到待检库(或指定的库房),并指派专人按有关文件资料对照器材或外购件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在清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交检手续,并配合检验人员进行实物验证。
4.2.2 检验人员接到提交手续后,应及时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
4.2.2.1 器材和外购件的包装;
4.2.2.2 器材和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4.2.2.3 器材和外购件的外观质量;
4.2.2.4 器材和外购件的型号、规格、批号(炉号)及数量;
4.2.2.5 器材和外购件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4.2.2.6 按验收技术条件和本企业控制计划、有关检验指导文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2.2.7 对于部分材料,本厂只对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和定期对分承包方进行审核(参见“分承包方选择和评估程序”)而不实施检验和试验,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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